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5/9/30 8:43:00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合肥) 阅读数:
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2015年中央财政畜禽标准化养殖资金已下达各地,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就资金分配公布方案。
省畜牧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项目资金要重点支持我省畜禽养殖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畜禽业产品产量、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模式攻关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按照因素分配法,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前三年已创建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数量占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比例进行测算,将中央分配我省项目资金3600万元切块分配到各市和省直管县、省农垦。据省畜牧局畜牧处刘干处长介绍,标准化养殖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内容必须在2015年当年实施。资金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包括节水设施、清粪设施、漏粪地板等改造。
同时,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重点支持微生物发酵床养殖、生态健康养殖等养殖模式。优先支持畜禽养殖联合体。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0.5万至5万头;蛋鸡存栏1万至10万只;肉鸡出栏5万至100万只;肉牛出栏100至2000头;肉羊出栏300至3000只。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生猪项目补助50万元;肉鸡、蛋鸡项目补助35万元;肉牛肉羊项目补助50万元。
资金补助要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畜禽养殖联合体。 2014年度“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储备、且符合2015年申报条件的标准化养殖场可继续申报。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申报。自2013年起,承担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实施单位,不能重复安排。 2015年承担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猪产业)生产发展项目的项目县不再重复安排生猪项目。
刘干告诉记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市和省直管县成立由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评审、公示、实施和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项目专款专用,建章立制。
项目资金分配如下:合肥市250万元、淮北市100万元、亳州市200万元、宿州市250万元、蚌埠市150万元、阜阳市340万元、淮南市180万元、滁州市300万元、六安市320万元、马鞍山市200万元、芜湖市180万元、宣城市230万元、铜陵市100万元、池州市200万元、安庆市250万元、黄山市180万元、宿松县60万元、广德县60万元、省农垦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