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5/12/15 9:00:00 来源:济南日报 阅读数:
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为保障生猪养殖收益,帮助养殖户规避价格风险,完善生猪价格形成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金融办、畜牧兽医局、山东保监局于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通知》。
《通知》规定,生猪目标价格保险是以生猪为保险标的、以猪粮比价为保险责任的保险,每个保险周期为12个月。在保险期间,当猪粮比价年度平均值低于5.8:1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启动理赔程序,负责赔偿。保险试点以参保养殖户出栏生猪数量作为承保基数,每个养殖户在1个保险周期投保出栏生猪头数应在500头(含)以上、30000头(含)以下。保险金额为1276元/头,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20%、各级政府补贴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