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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7/11/9 15:22:00 来源:华龙网 阅读数:

  日前,渝东南首个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重庆黔江餐厨垃圾处理厂投入运行,同时黔江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也配套运行,负责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据悉,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在工艺上采取湿化处理法,在建设过程中与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配套进行。病死畜禽通过高温高压蒸煮,实现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可回收部分动物油脂。这是黔江区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长效机制的一个缩影。

  近来,黔江区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确保区域内不发生病死畜禽污染环境、传播疫病等公共安全事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黔江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所有权明确的病死畜禽,按照“谁产生、谁处理”原则,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有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病死畜禽处理情况的义务。

  黔江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违法丢弃或不能确定所有权的病死畜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发现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处理。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打捞并处理;其他公共区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并处理;从市外或市内流入本区内的病死畜禽,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现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部门调查处理;从市外或市内跨区县(自治县)流入的病死畜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黔江区建立无害化处理体系。一是实施自行或委托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常年存栏生猪当量3000头以上(含3000头)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定点屠宰场(含过渡性临时屠宰场),应购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或冷链暂存设施设备,以民办自用、就近处理、清洁环保为原则,自行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或委托集中无害化处理。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农村散养畜禽户,可采取就近深埋等方式处理病死畜禽或委托集中无害化处理。所有屠宰、养殖单位或个人在委托集中无害化处理送运病死畜禽时,必须严格按照病死畜禽运输规范要求实行运送,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必须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结合全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整合资源,市场运作,企业投资,形成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集中处理,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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