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8/5/28 10:12:00 来源:贵阳日报 阅读数:
近日,清镇市出台了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重要地表水功能区、文物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等区域为禁养区。
方案规定了禁养区范围,包括*风景名胜区红枫湖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百花湖、暗流河规划范围内及红枫湖、钟其林、龙滩河、高帮塘坝、威梭、迎燕水库、穆家水井、东风水库、三岔河凹河段、犁倭龙井冲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区、乡镇集镇和职教园区、物流园区、医药园区规划的500米范围内;乡愁贵州、铜鼓滩湿地等13个公园及度假区规划范围5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保护地周边200米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高速公路、铁路、高铁两侧外500米范围内;不在城镇建设区的学校、机关、科研、医院及其他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的环境敏感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山洪、泥石流、滑坡、雷击区等自然灾害地带,自然环境保护区,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区域。
方案还明确,在清镇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周边新建、扩建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选址应当距离水源地500米以上。新建、改扩建的畜禽养殖选址点,必须在环境敏感点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清镇市境内重要地表水河流水体两侧200米范围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必须距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40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