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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畜养污染防治条例出台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8/12/19 9:07:00 来源:南方农村报 阅读数:

  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存在诸多难点。为此,广东省云浮市制定了《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这是广东省首部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这为小、散养殖户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针对“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污染防治提出新要求。

  177.5万头、1.35亿只,这是广东省云浮市2017年生猪、家禽两项出栏数据,作为“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发源地,云浮是广东省畜禽养殖的重点地区,同时家家户户的小、散养殖模式也为全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云浮市人大制定的《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是广东省首部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云浮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法规。云浮是传统农业大市,已通过的两部地方立法都是“涉农”法规,云浮通过立法解决了发展的痛点,为乡村振兴提速护航。

  据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说,最近几年,南山河、新兴江等河流水质逐渐恶化,与全市面广量大的畜禽养殖污染有着很大的关系,必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直面养殖污染防治难点,有望在控污的同时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据了解,当前云浮的畜禽养殖存在四大方面的难题。一是畜禽养殖结构不合理。在畜禽养殖业中,生猪污染量大,且生猪养殖量大,养殖场(户)数量较多,但规模化和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的养殖场比重较低,小规模及分散养殖场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二是养殖场建设随意、分散,造成污染治理成本高、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三是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积极性不高,具有本地特色的“公司+农户”养殖模式,农户的养殖成本受到公司的制约,已成微利行业,在价格低迷时甚至面临生存危机,治污设施投入大且运行成本高,很多养殖场存在投不起、或投得起运行不起的尴尬局面。

  四是对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场监管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国家和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针对的是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化以下的养殖户监管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即使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也无法实施处罚和责令整改。

  据介绍,“条例”针对云浮市畜禽养殖业的特点做了独特规定。云浮是“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发源地,该模式中养殖户仅负责畜禽饲养环节,企业负责种苗生产、饲料生产、疫病防治、技术服务、回收销售等环节,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户,企业与农户这两个紧密性生产主体实现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在全市推广“温氏模式”变成“云浮模式”的同时,条例要求“采取公司加农户模式进行畜禽养殖的,公司应当指导农户采取措施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资源化利用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条例”对三种主要的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环境风险提出相应的具体要求。根据云浮市实际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进行有机肥生产、能源化利用和种养结合利用。其中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是污染物排放最少的资源化利用模式,目前技术成熟且商业运营较为成功,因此“条例”对此进行鼓励和推广。同时,“条例”也前瞻性地考虑到种养结合利用、能源化利用两种模式。

  据了解,修改后《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云浮市是2015年12月30日云浮市正式获批准行使地方立法权。此后两年时间里,云浮市先后出台了《云浮市农村垃圾管理条例》、《云浮市禽畜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三部法规,目前,同样极具本地特色的《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也正在紧锣密鼓制订中。

  云浮市人大常委会介绍,云浮人大力图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促进乡村振兴,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严格落实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在立法项目的选定、制定立法计划、拟表决的法规草案等重大事项。已颁布的《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刚通过的《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即将提请初审的《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都是围绕乡村振兴主题开展立法,目前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为云浮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发挥立法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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