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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化州良光镇丁香冲村里百亩稻田被养猪场污染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9/3/28 13:32:00 来源:南方农村报 阅读数:

  “你看,这一大片都被污染了,100多亩地都不能种稻了。”3月25日上午,在茂名化州市良光镇出拔村委会丁香冲村,年过六旬的庞老伯指着稻田满心忧虑地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说。
  
  眼下,丁香冲全村都笼罩在紧张的气氛中。全村130亩稻田,现今悉数被上游养猪场污染,养猪场老板就是同村人。村民称曾就此事向多个部门投诉、举报,但一直无果。去年,为阻挠养猪场建设化粪池,部分村民对施工现场进行破坏,后来有4名参与者被警方拘留,还有10人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针对这一案件,化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案尚在侦办中,不便接受采访。
  
  养猪场污染引发村民不满
  
  3月25日,记者实地探访丁香冲村,入村就闻到一股股浓烈的熏臭味。几名丁香冲村民带着记者来到稻田边,记者看到渠沟流水呈酱黑色,靠近田沟的庄稼、野草都已枯萎。而污水来源,就是上游的一个养猪场。
  
  丁香冲是一个自然村,全村共有稻田130亩,几乎全部遭到污染。村民们反映,不光是稻田,就连饮用水也受到了污染。
  
  有村民拿给记者一份按有指印的“申诉书”,内容是希望公安局放掉已经拘留和网上追逃的14个村民。全村村民只有180户,签名的村民就超过百名,仅是签名就写满了近10页。村民说,除了几户跟养猪场老板庞华兴有亲戚关系外,其他每户均派出一人作为代表签字。
  
  沿稻田往上走,就是庞华兴的个体养猪场。记者在养猪场见到了庞华兴,在表明身份后,庞华兴不耐烦地说:“我现在很忙,没空。”直接拒绝接受记者采访。随后,庞华兴掏出手机,当着记者的面打电话,要求立刻出警。记者走后不久,村民反映说,派出所的民警赶来了这里。
  
  村民破坏猪场设施遭追逃
  
  一名村民告诉记者,庞华兴也是本村村民,这个养猪场已经办了10年,养有几百到上千头猪,以往由于污染问题,多次发生过摩擦和口角。2018年,养猪场准备建一个化粪池,再次引发了双方的冲突。该村民说,这个化粪池直接占据上游一条渠沟,“这样渠沟流的水经过化粪池再流到农田,全村稻田必然遭到灭顶之灾,比以前那种小规模污染危害要严重得多。”
  
  今年1月15日下午,几十个村民集体出动,拿工具将化粪池的钢筋剪断、部分砖块拆掉,庞华兴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出警。事后,村小组组长庞一明等4个村民分别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另有10个村民分别列为逃犯进行网上追逃、通缉。
  
  庞一明的“逮捕通知书”显示,他涉嫌罪名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另一个被关押了37天后放回来的村民,领到的则是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理由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养猪场污染至今未得到解决
  
  化州市环保局表示,已下达整改通知专家称各部门执法权分散问题难解。
  
  针对养猪场污染丁香冲村稻田的事,该村民反映,村小组组长庞一明曾带领他们向镇政府、派出所、水务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投诉,这些部门均表示会查处,但直到矛盾激化时无一部门有实际行动。为了解具体情况,南方农村报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走访。
  
  记者亲历多部门“踢皮球”
  
  3月25日,记者在化州市采访本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时,亲历了村民们反映的各部门对于环境污染互相“踢皮球”问题。
  
  在良光镇政府,党政办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丁香冲的情况他们已经掌握,但镇政府不是职能部门,没有执法权,只能配合其他部门执法。镇政府已经将丁香冲的稻田污染情况报送给了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正在等待上级单位进一步行动。
  
  在化州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对记者说,丁香冲的污染情况他们也有了解,下级水利所也对养猪场下达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但是水务局的执法权十分有限,仅对采砂具有执法权,对于占据水道违法建设、水流污染等,没有直接的执法权。
  
  水务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3月13日化州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出台的文件,即《关于印发〈开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记者看到,该文件涉及的行政主体有10多个,包括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等。记者要求复印该文件,未果。
  
  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化州市环保局,一名分管环境监察的领导对记者说,据他们了解,丁香冲村的养猪场所占地面是非禁养区,是允许养殖的,并无问题。而2月21日丁香冲村民曾向环保局投诉污染和“村霸”问题,该局接到投诉后组织相关人员亲赴现场查看,已将该投诉通过综合室转当地镇、区、街道办理,同时3月20日下达了整改决定,责令30天内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否则依法查处。
  
  对于拘留、追逃村民一事,记者希望采访化州市公安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说,由于此案尚在侦办中,不便接受记者采访。
  
  专家:执法主体分散问题难解
  
  丁香冲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两份针对养猪场的行政处罚通知,村民说,正是基于这些行政处罚,他们才认为自己主动拆除养猪场的化粪池合理合法。
  
  早在2018年12月21日,良光镇政府就给庞华兴下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决定书认定,他的养猪场构建的化粪池占地70平方米,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要求自通知下达之日当天拆除违建物。如不自拆,逾期政府将组织强拆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今养猪场已“逾期”3个多月,镇政府也没有实质行动。
  
  2019年2月14日,化州市引青水利工程管理所也下达了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庞华兴养猪场违反《水法》七十二条第一项,经记者查询,该项内容为“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通知要求庞华兴“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听候处理”。而在“送达回执”上,记者看到签收栏注明着“拒签”。
  
  一名村民告诉记者,在1月15日丁香冲村民集体去拆化粪池之前,双方已经发生纠纷,良光派出所出警后要求庞华兴暂停施工,但庞华兴扯掉警戒线继续施工,这才引起村民的愤怒和不满,自己动手拆。村民们认为,现在警方只抓村民,没有过问庞华兴的违法行为,有偏帮的嫌疑。
  
  有村民表示,1月15日,庞华兴对着众多村民的面恶语相激,村民们热血上涌,破坏了养猪场化粪池。在十几名村民被拘留、网上追逃后,村民们曾找到庞华兴要求和解赔偿损失,但庞华兴态度强硬,无果。
  
  据记者了解,禽畜养殖污染是个老大难问题,2018年广东省也将禽畜养殖污染治理作为环保攻坚行动的一大重点,但对于个体养殖污染治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2018年底,云浮市出台了《云浮市禽畜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本报曾两次进行报道,这是广东首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也首次对小、散养殖污染监管做了明确规定,值得各地借鉴和参考。
  
  针对丁香冲村的情况,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唐胜利认为,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环保法》之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展开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环保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村民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提起侵权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华南农业大学城乡融合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刘义强认为,由于水污染治理执法主体分散,各个部门都有执法权,而结果导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需要承担环境污染的直接责任,这就很容易造成踢皮球现象。政府通常是组织一大批相关部门,共同去参与执法,这种运动式的执法,可以批量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对于个案,往往无能为力。村民是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从其他地方的做法来看,由检察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也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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