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9/3/29 14:33:00 来源:安徽日报 阅读数: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自去年8月以来,突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对生猪屠宰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标准化建设,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管理、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主要依据本区域内生猪出栏量和市场供应保障进行规划。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建设要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各地应立足现状,以改扩建为主,每个县(市、区)可建设1家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3A级及以上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超过30万头的县(市、区)可依据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增设1家。
为降低生猪定点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支持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确保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农业农村部拨付的中央财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可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配备检测仪器设备;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要组织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非洲猪瘟检测的保障能力。
3A级及以上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猪源调入要重点面向规模化猪场,实现“点对点”运输。生猪运输车辆和生猪产品调出车辆一律使用备案车辆,实行严格消毒,确保运输安全。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乡镇屠宰点,要积极推进小型专用车辆使用管理,小型专用车辆只能用于本县域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和生猪产品的运输,不得用于其它载运,不得跨县(市、区)载运,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分户专用、统一消毒、严格管理”。
据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介绍,各地在5月1日前要组织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同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建立定期消毒制度,严格实行定期消毒,每天进行清洗,每周消毒不少于2次,每月停宰1-2天,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