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9/4/4 11:19:00 来源:安徽日报 阅读数: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的有关要求,结合安徽省目前生猪屠宰现状,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标准化建设,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管理、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按照《意见》要求,下一步要以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推进厂(场)区环境建设、提高设施装备水平、强化行业质量管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消毒、加强部门监督为重点,确保到2020年完成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场)创建。”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建设要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各地应立足现状,以改扩建为主,每个县(市、区)可建设1家符合相关规定的A级及以上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超过30万头的县(市、区)可依据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增设1家。
生猪养殖必须把疫病防控放在首位。去年以来,非洲猪瘟的发生对安徽省生猪养殖业造成冲击。为降低生猪定点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意见》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支持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确保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规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实行调入不同猪源分批抽样检测,认真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根据《意见》,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4月1日前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以上的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自检;其他的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各地在5月1日前要组织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