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法规标准 >  重庆非定点企业屠宰生猪最高罚20万

重庆非定点企业屠宰生猪最高罚20万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08/10/15 16:58:00 来源:重庆时报 阅读数:

     即日起,凡是未经定点而从事生猪屠宰的,除取缔外,还可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昨日,记者从市商委获悉,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据市商委介绍,新条例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退出机制,“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修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此外,补充、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规范,是这次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之一。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等。

  同时,新条例不仅增加了应当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还加重了对非法屠宰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罚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新条例指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畜牧家禽网编辑:

首页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