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猪、牛、羊、鸡等八类畜禽将全部实行定点屠宰。非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最高将被罚款20万元,个人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
山西省规定,畜禽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对未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非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至5倍罚款。如果货值难以确定,非法屠宰畜类的,对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非法屠宰禽类的,对单位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山西省同时规定,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禁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若有此类行为,将处货值金额3倍至5倍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如果货值金额难以确定,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处2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除罚款外,还将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吊销其畜禽定点屠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