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09/5/31 15:39:00 来源:北方网 阅读数:
针对猪肉价格下行的状况,市物价局、发改委、商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等8个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出台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预案实施细则》,以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维护广大生猪养殖户利益。根据《细则》要求,在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促使本市猪粮比价不低于5.5:1,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20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26万头。
为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本市建立预警机制,将猪粮比价作为分析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的基本指标,在9:1—5:1之间划分为五种预警区域。根据预警区域不同,采取不同的响应机制,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等措施。当猪粮价格比低于5:1时,将增加市级冻肉储备规模,当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按照现行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摊办法,对生猪调出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市级种猪场和种公猪站,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此外,建立信息发布、市场监测监管制度,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生猪生产信息,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加强产销衔接,鼓励养猪户(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养猪户(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之间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