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3/9 10:19:00 来源:新京报 阅读数:
昨日,曾令网民广泛关注的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京发布。建议稿提出,地方政府不能在发生狂犬病疫情时,未加区分就杀掉所有的狗,否则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该建议稿由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牵头,国内多位权威法学专家和NGO组织负责人共同参与完成。
据常纪文介绍,目前中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几个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动物保护缺乏基本法,难以对所有动物予以保护。同时,因为没有响应国际上动物福利贸易标准建设的要求,时常遭遇西方国家的动物福利贸易壁垒。
常纪文表示,今年6月,门户网站投票中80%网民赞成立法,75%的网民赞成对虐待动物致死的行为追究刑责。
记者注意到,此前多起虐待动物引发公众关注的事件都纳入了建议稿的视野。例如,针对国内发生的多起地方政府大规模杀狗事件,建议稿提出未加区分杀狗要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另外,建议稿规定,马戏表演用动物、影视、广告拍摄用动物亦在保护之内。
常纪文介绍,由于法律分工,动物保护法一般不能规定刑事责任,因此另外一个是配套的意见稿请求修订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此次一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 对话
“十年之内绝对可能通过”
昨日,《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首席研究起草专家常纪文对动物保护立法的前景充满信心,他表示国家立法机关已注意到该建议书。
新京报:建议稿总则“立法目的”称,是为促进我国动物及其产品出口。有人质疑,建议稿提出的动物保护立法太过功利,而非动物福利。
常纪文:因为整个社会是功利的,我们这样写是为了给社会看,这是一个立法策略。而动物福利,我们下面都知道,也是我们追求的。
新京报:建议稿进入立法机关的视野了吗?
常纪文:国家立法机关已了解到。对我们的建议稿很感兴趣。
新京报:你对《动物保护法》在中国通过有多大信心?
常纪文:十年之内,绝对可能。
新京报:你哪来的信心?
常纪文:我们得到的信息都很支持,特别是网民支持率很高,他们是社会知识层次比较高的人群,说明立法既有理论需要,也有现实需要。既然社会需要,全国人大也会认真对待。
- 条文摘录
●禁止以改变动物的面貌和其他非医疗的目的,给动物做裁尾巴、剪耳朵、改变声音、拔指甲、拔牙等给动物造成痛苦的手术。
●对公众开放的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禁止在开放期间采取活体喂养的方式;禁止以观赏、赌博等为目的利用野生动物进行搏斗,禁止捆绑动物来拍照或者合影。
●对需要伴侣或喜欢群居生活的经济动物,居住环境应当满足其生活习性,不得强制将其与伴侣或其他群居生活的经济动物相隔离。
●饲养场所不能永久保持黑暗,也不能在动物休息的时候一直使用人工照明。
●禁止以育肥为目的给经济动物强制喂食。不得使用垃圾或者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经济动物。
●动物表演应以教育和知识普及为目的,禁止将虐待动物或者调戏、侮辱动物作为表演内容。
●在训练、体育竞赛或类似活动中,禁止使用马刺等尖锐物品或者钝器驱赶虐待动物,禁止给动物服用兴奋剂、麻醉剂和其他禁用药物。
●动物运输途中,未被阉割的雄性牛、猪和单蹄动物应当与同种类的母畜分开。发情的异性动物也应当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