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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即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6/7 15:31: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事件,促进兽药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即墨市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1-5月,即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局统一部署,通过多层次、多方面、多形式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兽药法制意识深入人心。
  为确保畜禽养殖业用药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将《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兽药残留的危害》、《兽药休药期及抗生素安全使用常识》等印发10000余份发放到各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增强群众安全用药意识,了解禁用兽药及假劣兽药的危害,以便在生产中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发挥政府网络的作用,加大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营造兽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5月5日上午,兽药执法一线人员和即墨畜牧局相关站、所、科室人员共109人参加了2010年畜牧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即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李森远结合执法实践对《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讲授了兽药经营企业GSP管理的监管方法和监管重点,以及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记录档案建设和可追溯管理的思路和要点。同时结合具体的兽药执法案例对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进行了详细说明。培训结束后,执法人员参加了2010年度行政执法考试。通过培训,使每一名执法人员都能够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行政,同时也提高了兽药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不断加大兽药质量抽检和药物残留监控。
  (一)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按照青岛市《201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即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出动人员 40余人次,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畜禽养殖环节进行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主要加大了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以及 2009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3批次以上的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共抽取兽药样品90个,及时送青岛兽药饲料检测中心检测。
  (二)认真开展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控。1—5月份共抽取猪肉6批次,猪肝6批次,猪尿30批次,鸡肉4批次,鸡蛋6批次,生鲜牛乳4批次。重点检测 “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药物,均已送青岛兽药饲料检测中心检测。在抽检的同时还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健全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停药期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杜绝了“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违法添加,从养殖源头上有效保证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厉清查各类假劣兽药。
  (一)全面清查农业部通报的各种假劣兽药产品。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鲁牧药发[2010]5号文件农业部2010年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通报及组织开展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兽药执法人员对全市131个兽药经营场所、176处规模养殖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兽药来源、数量、批号等购货单、销售记录等进行全面清查。同时向兽药经营者、养殖场主发放了2000余份假劣兽药名录,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市市场。
  (二)加大对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改变产品组方、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兽药的清缴力度。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在每批兽药购入前,都索要厂家GMP证书、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及标签、说明书批复等复印件备案留存,并将兽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后方可购入。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引导业主建立用药档案,载明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严厉打击动物养殖过程中滥用和违规使用兽药行为。整治检查中未发现标签成分不明、擅自修改兽药标签或说明书及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等兽药标签违规产品。但在检查中发现有的生产企业为降低审批费用,存在套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随意使用商品名违规生产的现象。1-5月份,共查处违法经营假兽药案件4起,查处假兽药4种,折合人民币2967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了严厉处罚,有效震慑了违法经营活动的发生,维护了养殖户合法权益,使我市兽药市场经营秩序逐步迈上了规范化、正规化道路。
  (三)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兽药窝点。5月份,该所会同即墨丰城动物卫生监督站及温泉动物卫生监督站,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92人次、执法车辆61台次,采取昼夜蹲点方式,对无证经营单位和无证流动作案户开展集中执法取缔行动,在温泉镇取缔1户无证经营单位,在王村镇取缔1户用车辆运送兽药进行无证经营行为的流动作案户。没收“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22袋、“清肺散”14瓶、“扶正解毒散”45袋、“阿莫西林可溶性粉”76盒、“伊维菌素注射液”57盒。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了兽药经营市场秩序。
  (四)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违禁药物的清理活动。以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以及标称防病、治病、促生长等用途、但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兽药产品为清查目标,对全市的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流入畜产品市场。对查获的非法生产、经营违禁药物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严惩,追查违禁药物的来源、销售去向,并在“即墨政务网上”公布爆光。
  (五)结合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未经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扩大范围的中试产品以及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依法严处。加强对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的管理,教育引导使用者从正规生物制品生产厂家或者有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购进生物制品,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建立兽用生物制品使用追溯制度。
四、下一步打算
  1、加强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规模养殖场户的畜牧业投入品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培训,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条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用药水平。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会同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清理、整改或取缔,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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