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7/13 14:24: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操作,荔波县玉屏镇组织19个仔猪贩运经营人员集中召开培训会,切实规范动物检疫操作。
该镇围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荔波县动物产地检疫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并对经营户的登记备案、报检义务、动物上市条件、检疫出证条件、隔离留验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讲解。
详细讲解仔猪贩运户报检仔猪标识为外县外省的或县内的或本县农村散养户的等不同种情形的操作程序。凡有愿意在县境内从事仔猪贩运经营活动的人员,要求于7月15日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及动物疫情风险保证金1000元到县畜牧局签订“动物安全经营承诺书”,办理“活畜经营备案登记证”,否则,将限制仔猪出售。
建议仔猪贩运经营户制作“仔猪经营名片”,名片注明经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售出动物种类、数量及金额等内容,向购猪群众发放。从7月20日起,仔猪贩运经营人员一凭检疫合格证明和“活畜经营备案登记证”对上市仔猪报检,否则不再当场备案换证,一律作隔离留验观察5天处理。上市仔猪无标识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经营并对货主按照相关法规处罚,仔猪作隔离留验观察15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