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7/19 14:45: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认真贯彻《荔波县动物产地检疫管理(暂行)办法》和荔动监《2010(通)04号》文件的要求,逐步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使之持证经营,守法经营,近日,荔波县播尧乡和甲良镇联合开展仔猪经营户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荔波县动物产地检疫管理(暂行)办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并对荔动监《2010(通)04号》文件作了详细讲解,既从7月20日起禁止无条件补检、规范动物检疫操作,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的要加以处罚;检疫工作必须按技术规范实施和定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通过本次培训,使仔猪经营户了解和掌握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检疫程序,增强了他们持证经营和守法的意识,进一步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促进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