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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巩固生猪屠宰加工基地优势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7/27 15:18: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日前出台的《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雄心勃勃地发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山东省作为全国*的生猪屠宰加工基地的地位和优势”的宣示。《规划》亮点频闪、可圈可点:在标准设置上,既讲究原则,又兼顾灵活;保障措施方面,要求注重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产业升级。

  根据《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未来五年山东省生猪屠宰行业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以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以小型屠宰场点为补充,设施先进、质量可靠、规范有序的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山东省作为全国*的生猪屠宰加工基地的地位和优势,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肉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体系。

  在标准设置上,既讲究原则,又兼顾灵活是该规划的一大亮点。

  按照规划,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标准为:凡设区的市城区、县(市)城区,可分别设置1至2个、1个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机械化、规模化屠宰厂(场)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到的城区周边区域,原则上不再保留或新建定点屠宰厂(场)。

  在农村乡镇或居民集中居住地,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鼓励发展定点屠宰肉品销售网点,原则上不再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距离设区市、县(市)城区较远、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需要可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按经济区域与其他乡镇联合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远离设区市、县(市)城区、人口较多、交通不便,且周边定点屠宰厂(场)难以组织配送服务的乡镇、厂矿、边远山区和海岛等,可设置1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上定点屠宰厂(场)所屠宰加工的生猪产品仅限当地供应。

  另外,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

  在保障措施方面也同样可圈可点。《规划》要求注重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产业升级。

  规划要求,山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分阶段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步骤安排,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全面实现规划要求和目标。在压缩、整合现有定点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定点屠宰厂(场)向机械化集中屠宰、连锁化物流配送方向发展。提倡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农村地区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上市销售。鼓励大中型定点屠宰企业通过产权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对小型屠宰企业进行兼并,组建屠宰加工企业集团,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市场销售等相关产业综合一体化经营。结合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分级管理,支持质量优、信誉好的企业扩大产品流通,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现代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进入异地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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