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8/16 14:16:00 来源:道县新闻网 阅读数:
为了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吃上安全的畜禽水产品,2009年,县畜牧水产局依法从多方面加强了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切实加强了对兽药、饲料经营户所销售的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县畜牧水产局对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的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目前为止,执法人员已检查饲料、兽药经销户416户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此外,执法人员还检查了兽药、饲料经营户是否依法建立了产品溯源记录,对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兽药、饲料购销台帐和销售记录的严肃责令其及时整改,并补充完善。通过严格执法,养殖业投入品市场得到了有效整治。
二是切实加强了养殖企业(场、户使用兽药、饲料环节的监管。半年以来,县畜牧水产局技术人员多次对养殖企业(场、户进行宣传培训,严禁养殖企业(场、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并督促养殖企业(场、户自配饲料的抽检和加工点的检查,建立健全自行配制和使用饲料的档案记录。目前为止,局专业技术人员已抽检了猪尿样1287个,“瘦肉精”检出率为零,确保了生猪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
三是切实加强了对供粤、沪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继续严格实行生猪产地检疫与“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同步检测,生猪出栏前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抽检,每户每批至少抽检1头;规模养殖场(户和销往广东、上海等外省、市的生猪严格按3%的检疫数抽检;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此外,对于生猪贩运商及生猪经纪人,相关工作人员做到了全面掌握生猪贩运户(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并与其签订保证不贩卖非法添加物、不收购含“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不收购病死猪的承诺书。生猪贩运商在收购生猪时,要对生猪来源、畜禽标识等进行详细登记,确保每头生猪都能追溯到场(户,从而确保了流通环节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是县畜牧水产局水产部门切实加强了对水产苗种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人员严格审批许可制度,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与无证生产行为,大大规范了水产苗种的生产秩序。此外,执法人员还加强了对水产苗种违禁药物的抽检力度,对于在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违禁药物超标的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上半年,执法人员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了100%,确保了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