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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溪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以奖代补推动畜禽规模养殖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8/24 16:13:00 来源:湖北竹溪县审计局 阅读数:

    竹溪县审计局在对乡镇审计中发现,由于传统家庭分散养殖畜禽模式经济效益低劣,农民对畜禽养殖缺泛积极性,财政扶持资金拉动效益差,对全县畜禽养殖和农民增收产生了负面影响。以《审计情况反映》上报县政府,建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动畜禽规模养殖。近日,竹溪县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由县政府办出台了《竹溪县畜禽规模养殖以奖代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走科学养殖、标准养殖、健康养殖之路,促进畜禽生产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

    《办法》规定入选条件:一是畜牧养殖大乡(镇)。当年实现人平养猪2头以上或人均出栏1.5头以上,当年新建1个5000-10000头以上生猪龙头企业;当年新建8个以上生猪“150”模式或4个生猪“300”模式示范户;全年畜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二是畜牧养殖专业村条件。当年实现人平养猪3头以上或出栏2头以上;户平养牛5头以上或户平养羊5只以上或户平养鸡30只以上;当年新建2个以上标准化、规模化、在乡镇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专业养殖场(户);当年无重大畜禽疫病发生,全年畜牧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50%以上。三是养殖大户。新建1个生猪“150”模式;新建1个生猪“300”模式;新建1个3000只以上蛋鸡场;新建一个20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新建1个200只以上养羊场;新建1个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四是营销大户。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在经营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有稳定的营销队伍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法人资格,年组织外销生猪5000头以上。

    《办法》规定项目认定和达标验收:进行畜禽规模养殖,由业主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申报,并签批有报建计划,经县畜牧兽医局、发改局、财政局联合审查确认备案。统计数据以县统计局国民经济统计年报数为准。建设标准及硬件设施以县畜牧兽医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实地检查验收为准。

    《办法》规定奖励标准:畜牧养殖大乡(镇)奖励5万元;畜牧养殖专业村奖励1万元;新建1个生猪“150”模式奖励2万元;新建1个生猪“300”模式奖励3万元;新建1个3000只以上蛋鸡场奖励5万元;新建1个年出笼肉鸡20000只或存笼5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奖励2万元;新建1个200只以上养羊场奖励2万元;新建1个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奖励5万元;营销大户当年奖励1万元。

    《办法》规定: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奖励计划,由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经所。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对象,凭县畜牧兽医局开具的畜禽规模养殖验收表到乡镇财经所领取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县财政局、发改局、畜牧兽医局要对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县审计局要加强以奖代补资金审计,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按照《办法》要求,该县还制订了《竹溪县畜禽规模养殖建设标准》,对选址布局、基本设施、消毒防疫设备、污水无害化处理、防疫管理、环境保护、建设规模等设置标准,项目建成后由县发改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按《竹溪县畜禽规模养殖建设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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