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国内综合 >  河北省关于做好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拟定场区公示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做好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拟定场区公示工作的通知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9/16 15:55:00 来源:河北省农业厅 阅读数: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按照《河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专家现场验收、审核委员会评审、抽查复验和省市县公示六个程序进行。6月9日至7月底各专家组完成了现场验收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对拟创建标准化示范场进行了推荐。审核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推荐情况,评审确定了我省拟创建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下一步同时开展抽查复验和省市县公示工作,现将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至9月8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必须在9月1日开始公示工作。

 二、公示地点

 (一)省局公示地点:河北省农业信息网、河北畜牧兽医网、北方牧业杂志。

 (二)市、县公示地点:本级有关网站、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示地点不得少于三个。

 三、有关要求

 (一)前期准备。积极联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做好公示前期准备工作。

 (二)明确专人和监督电话。省局监督电话为0311-85885015,监督举报负责人为畜牧与草原处李保生同志,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也要明确专人和举报电话,于8月27日前报省局畜牧与草原处备案。

 (三)举报受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电话监督举报、投诉信件和现场反映情况的,要认真、热情、及时受理,不得推诿和隐瞒。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受理的,要核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省局;省局受理的,责成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实情况,提出具体反馈意见。省局根据市县意见统一进行处理,对举报属实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加强监督。公示期间,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大示范场创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照专家组整改意见和有关要求进行创建的,及时进行调整。  (五)其他事宜。专家组整改意见请到省局畜牧与草原处公共邮箱下载,邮箱地址为xmjxmch@163.com,整改意见8月底之前必须发放到每个养殖场区,按照农业部要求,各养殖场(区)要在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畜牧家禽网编辑:

首页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