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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做好2010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9/20 10:09:00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阅读数: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各市、县(区)分(支)公司:

    2007年以来,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得到了广大养殖户的积极响应,为分散转移养殖户风险,提高养殖积极性,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能繁母猪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保险业务,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继续落实好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2010年1-7月份,全省能繁母猪保险保持稳定发展势头,全省103个县(市、区)开办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承保能繁母猪36.77万头,同比下降11.53%,实现保费收入2190.81万元, 提供保险保障3.68亿元;理赔能繁母猪4.81万头,支付赔款4259.21万元,特别是在2010年6月的特大洪灾中,大量能繁母猪受灾,报案数量大幅增长,人保财险公司对因灾死亡或被洪水冲走且符合理赔条件的能繁母猪及时理赔,仅6月底至7月底一个月时间就理赔能繁母猪1.06万头,有力地帮助受灾农户灾后恢复生产。

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取得重要成绩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能繁母猪保险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的取消,部分畜牧兽医部门认为能繁母猪保险可做可不做,放松了对能繁母猪保险的推动力度,养殖户为能繁母猪投保的积极性下降。二是1-7月份能繁母猪保险综合赔付率达108.38%,综合成本率高达116.1%,亏损602.71万元,加上承保理赔工作中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部分县区支公司对能繁母猪保险产生畏难情绪,承保进度放缓。三是由于能繁母猪耳标佩戴率不高,很难做到承保标的与理赔标的的一一对应,存在“少保多赔”现象,滋生极大的道德风险隐患。四是监管不力,死亡能繁母猪未能及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容易引发疫病传播。

三、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常抓不懈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

协同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有利于共同提高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灾防疫管理水平,加快构建新型生猪产业保障体系,建立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解决能繁母猪保险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和保险赔付率,促进能繁母猪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能繁母猪免疫及无害化处理力度,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各级畜牧和保险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发挥双方优势,整合双方资源,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抓紧抓实,将好事办好,使国家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规范承保手续,把好能繁母猪保险“入口关”。

要深入合作,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畜牧兽医部门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能繁母猪耳标的领用、发放和佩戴工作,确保能繁母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二要对辖区内能繁母猪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三是逐户逐头统计收集当地能繁母猪的存栏、补栏、免疫登记、耳标佩戴等信息,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督促未投保或不足额投保的养殖户参加保险。人保财险公司要做好验标承保工作,对佩戴耳标的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做到“保标相符”,无耳标不承保,并规范登记养殖户的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号码、能繁母猪耳标号码、畜龄等信息,保险凭证要发放到户。

(三)规范理赔手续,保障能繁母猪保险健康发展。

接到投保能繁母猪死亡报案后,畜牧兽医部门要与人保财险查勘人员一起,及时进行现场查勘,采取统一查勘的方式,合理规划查勘线路,降低查勘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务必要在24小时以内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畜主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

人保财险各级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全省2008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赣牧局[2009]49号)要求,将佩戴耳标作为能繁母猪赔付的先决条件,没有佩戴耳标或是耳标与保险清单不符的一律不予赔付;对于没有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及病死能繁母猪未无害化处理的一律不予赔付;对于尸重在180斤以下的未到龄后备母猪,不予理赔。

(四)合理安排工作经费,保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规范开展。

为保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促进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有效实施,全省统一调整费用支付办法,加大工作经费与赔付率挂钩的比重,从2010年9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执行:

以县为计算单位,每年结算一次,可按季度根据承保面和实到帐保费分期支付,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承保面和实收保费进行调整。承保面60%(不含60%)以下,工作经费按实收保费的2%计算;承保面60%-80%(不含80%),工作经费按实收保费的4%计算;承保面80%以上,工作经费按实收保费的5%计算。

以县为计算单位,能繁母猪保险全年赔付率(含已决赔款与未决赔款)超过70%,不另行支付费用;赔款率控制在60-70%(含70%)时,按实收保费的1%增加工作经费;赔款率控制在50-60%(含60%)时,按实收保费的2%增加工作经费;赔款率控制在50%以下(含50%)时,按实收保费的3%增加工作经费。

市、县及县以下畜牧兽医部门工作经费的分配比例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赣牧局[2009]48号)要求执行。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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