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9/30 14:17:00 来源:食品商务网 阅读数: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0-001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140号文核准,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2,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6,228,54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6日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薛店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信息大厦支行于2010年9月13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4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情况如下:
1、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薛店支行,账号为00000110137840024012,截止2010年9月6日,专户余额为42,125.3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出栏6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账号为9910120102004448,截止2010年9月6日,专户余额为58,640.7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为411060000018170197063,截止2010年9月6日,专户余额为5,029.6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40万吨饲料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信息大厦支行,账号为7392110182600020178,截止2010年9月6日,专户余额为3,634.2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科研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吴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隆、余焕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东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东吴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