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9/30 14:25:00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的要求,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10月1日起实行肉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制度。
据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负责人介绍,实行肉品检验合格证制度,是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肉品出厂实行的是“两章一证”制度,即“动物检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从10月1日起实行“两章两证”制度,除过去的“两章一证”外,增加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格式由国家商务部制定,省商务厅监制,实行一猪一证,分A、B两种式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分为大小两枚印章,大圆形章加盖在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肉上,小圆形章加盖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采用对人体无害的硬质纸标签等形式附着在或者印制在分割肉品的外包装上,证货同行、证货相符。上附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定点号码、企业等级、肉品编码、购货方、生产日期等内容,其存根保留两年,发现问题可直接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