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10/15 14:29: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根据州商务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姚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总体部署要求,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紧急动员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安全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抓好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工作:一是合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与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兴商、守法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维护了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协调发展;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屠宰企业证章台账管理,建立猪肉市场整治常态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协调配合畜牧、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全县生猪屠宰点和交易市场进行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中,生猪屠宰户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通过开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肉品流通秩序,促进了全县屠宰加工业的健康发展,避免了税收流失,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净化了肉品流通市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了“安全肉”、“放心肉”;三是实施无害化全程监管。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定点屠宰厂、场检出的病害猪肉及其问题产品全部实施无害处理,给予定额补贴。强化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工作,认真兑付上级补助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9万元,主要用于各屠宰户和全县三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和购买无害化补贴设备。要求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规范要求,配齐病害生猪及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有专用场地、专职队伍、专业处理。对经动物检疫检验专业人员检疫、检验出的病害猪和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实施全过程监督,凡屠宰场检出的病害猪肉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监督处置,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有效地杜绝了病害猪肉及其病变肉流向市场,保证了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和群众食肉安全;四是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放心肉”工程的实施,我局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进行了专题研究,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加深理解和实际工作能力,印发60套宣传册子发放到每个人手中,多次组织全县生猪屠宰场(点)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并要求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人员及屠宰场(点)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条例》精神内涵,并很好地运用到日常屠宰工作中去。通过向消费者发放《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提高消费者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知晓程度,增强对生猪病变肉的识别能力,从上到下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营造“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