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12/3 13:55:00 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阅读数:
蚌埠市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畜牧养殖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市农委制定了《蚌埠市养殖小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养殖小区建设规范、防疫规范、养殖规模、废弃物处理与污染防治、组织管理要求等作出规定。该《办法》是全省市级规范管理养殖小区建设的首个文件。
该《办法》对养殖小区养殖规模作出明确规定:生猪年出栏4000头以上;蛋禽存栏8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20万只以上;奶牛成母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600头以上,并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肉羊年出栏2000只以上。生猪、蛋禽、肉牛、肉羊圈舍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肉禽圈舍面积达4000平方米以上。
《办法》确定了补助养殖小区的具体标准:按棚舍实际建设面积,生猪、蛋禽、肉牛、肉羊补助12.5元/平方米,2000平方米作为验收补助的最低起点;肉禽7.5元/平方米,4000平方米作为验收补助的最低起点。对建有标准化厂房,配有湿帘、风机等设施的养殖小区,可酌情降低验收面积标准,优先验收。
蚌埠市农委还专门成立了养殖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养殖小区建设奖惩机制。对养殖小区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较好、成效明显的县区年终进行表彰奖励;对养殖小区建设不力,发展缓慢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