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1/30 16:15: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阅读数:
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将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大气污染严重区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回避的区域设置定点屠宰企业。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到2015年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控制在200个以内,小型屠宰场点压缩到1800个以内,总量控制在2000个以内。
5年内屠宰场不超2000个
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3160个,比2000年减少3034个。
目前,我省生猪屠宰行业仍存在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定点过多,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过大等问题。
《设置规划》明确,未来5年内,我省将通过实施规划,淘汰落后产能,更多企业采用现代机械化屠宰,遏制私屠滥宰。到2015年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控制在200个以内,小型屠宰场点压缩到1800个以内,总量控制在2000个以内,总体上达到压缩35%的目标。
为放心要新建屠宰场先环评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要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统一规划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不能污染环境,也不能受到环境污染。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并不得在下列区域设置定点屠宰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大气污染严重区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回避的区域。
保环境城中不再新设屠宰场
在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上,将遵循“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控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总量:到2015年各市(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区原则上要少于2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个,能保证市场供应的地方可不再设屠宰厂(场)。
各地新建和迁建、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点)应规划要求和本地区压缩屠宰厂(场、点)数量相结合,没有实现压缩数量的不得审批新建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区的市在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