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3/18 9:38:00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商畜禽办函[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卫生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号)要求,各地2010年不同程度的开展了流通领域猪肉质量安全监测,并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落实卫生部、商务部等部门《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发〔2010〕164号),现请报送2010年流通领域猪肉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2011年监测计划,报送内容包括:猪肉检测项目、监测频次、纳入监测的屠宰企业数量和市场数量,投入资金情况,监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措施等。
请于4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报我办。
联系人:温晓辉
联系电话:010-85093359
电子邮箱:hangyechu@mofcom.gov.cn
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