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3/21 11:57: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发电[2011]第2号),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3月18日,新昌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新防动指办〔2011〕3号)。
一是迅速组织开展养殖环节检查。县农业局立即启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的生猪养殖环节抽查检查工作,扩大“瘦肉精”监测覆盖面和抽检频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上下齐心,合力抓好相关工作。
二是实行严格的准出和准入制度。农业部门会同商务部门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开展生猪宰前检测工作,并加强监督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一律按规定予以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调入生猪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调入后检出动物疫病和“瘦肉精”的输出地,将立即停止调运。
三是进一步加强饲料监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的监管,密切关注饲料生产企业特别是生猪养殖场(户)自配料中使用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来源和品种,对发现的可疑物质要进行抽样检测,消除饲料源头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结合《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明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职责,突出强化饲养环节病死动物源头监管,切实做好病死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