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4/2 13:41: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阅读数:
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在全省范围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检查,并实行检测结果日报告制度。3月15日至今,全省已完成生猪及猪肉检测5620批次,从检测结果看,目前全省生猪产业运行平稳,未检测出含“瘦肉精”生猪及其产品。
3月28日,辽宁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制手段,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从严从重处罚。《通告》一是明确了屠宰厂、畜产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规定屠宰厂须对屠宰的生猪、肉牛、肉羊或其产品进行“瘦肉精”检验,经营者不得经营未取得检验合格证和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设定了兽医部门实施检疫的前置条件,未经畜禽屠宰厂(点)进行“瘦肉精”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动物检疫人员不得出具屠宰检疫证明;设定了收购贩运企业资质许可;对经检验含有“瘦肉精”的动物及同群动物,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销毁。二是建立了黑名单制度,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3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有关扶持政策。加大了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案件,除严厉的行政处罚外,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规定,对监督、举报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