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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夷陵区“四大专项行动”保畜禽产品安全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4/22 15:52: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2011年,夷陵区畜产品安全工作将以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投入品监管为重点,以检疫、监测为抓手,深入实施畜产品安全工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监管互动机制,努力提升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

  一是开展畜产品安全主体教育专项行动。4月至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规模养殖业主、兽药饲料经营户、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为主要对象的畜牧业及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管人员、畜禽及产品生产和经营者的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行畜产品安全承诺制度。到12月底,年出栏生猪50头(饲养母猪5头以上)、年饲养山羊50只、年饲养肉牛5头和年饲养家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场)及全区所有的奶牛场(户)畜产品安全责任承诺率要达到10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率及办证率要达到90%以上。 

  二是实施“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重点包括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猪场、各类饲料兽药经营户(企业)、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企业、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的猪肉和牛肉经营单位的“瘦肉精”检测。在专项整治中,“150”以上猪场和定点屠宰场监测覆盖率100%,抽检量不少于检查基数的5%。从今年4月20日起,全区重点的定点屠宰场要实行企业自检和畜牧兽医部门抽检相结合,“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期间,要加强监督和检测频率和数量,要实现生猪、肉牛养殖、流通、屠宰加工及经销和饲料、兽药经营等全程监管的常规化。 

  三是启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创建活动。到2012年3月1日前,即在国家规定的实施兽药GSP过渡期内,全区所有的兽药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营场所、设施、从业人员、制度、采购、储存、陈列、销售及用量所作出的规定要求,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到2012年3月1日以后,凡达不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和单位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新开办的必须取得GSP验收合格资格后,方可按程序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四是全面启动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根据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每个乡镇至少建设2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西北山区乡镇以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阵地,利用国家乡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合局将下拨动物防疫工作经费,把标准化申报点(包括今年的村级兽医室)建设好。东部乡镇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合理规划布局。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密切搞好配合,切实承担起委托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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