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4/29 9:44:00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从生猪进场屠宰、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到合格猪肉出场,全部处于监控中,我市建立的生猪定点屠宰远程监控平台4月中旬启用,目前已对全市1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远程监控,并计划到年底对全市65家屠宰场实现全覆盖。昨天,记者从市商务局召开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收购、屠宰、加工、销售含“瘦肉精”类物质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商务局从25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延续至12月31日。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严格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执行“先圈养检测、后上线宰杀”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实施生猪宰前尿液检测制度,确保未经宰前检疫或经宰前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上线屠宰。对已入场经尿样检测呈阳性的生猪全部禁止出场,并配合动物卫生部门按规定要求处理。
严格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认真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执行无害化处理规定,凡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一律在商务部门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下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市场。严格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生猪屠宰加工进场登记台账、肉品品质检验台账、无害化处理台账和肉品出场登记台账等记录档案,保障各种台账记录信息完整、真实。
严格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执行市农委发布的禁调生猪通知,不得收购、屠宰来自染疫区和“瘦肉精”高发地区的生猪。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协调配合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销售病死猪、病害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我市有关部门将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责任追究,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相关责任人,一经发现,视情节实施停业整顿等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加工销售病死猪、病害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行为的,提请司法机关介入,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区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还将大力推动屠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市商务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查处电话,举报电话为68630369、68630396(白天)、13401421169(夜间),各市、区商务部门也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保证24小时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