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5/12 16:10: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一是突出饲料生产监管。与饲料生产企业签订责任状和安全承诺协议,组织对其核心原料库房进行突击检查。
二是突出生猪养殖监管。落实“一对一”监管制度,以生猪养殖场自配饲料、食槽饲料、育肥期生猪为监控重点,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生猪生产和调运情况。
三是突出生猪收购监管。对生猪贩运企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等进行登记备案和实时更新,进一步完善了生猪收购档案登记制度。
四是突出生猪屠宰监管。对生猪屠宰场派驻检疫员,严把“入场检查关”、“待宰巡检管”、“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同时提高“瘦肉精”检测比例。
五是突出生猪销售监管。组织了农业综合执法大检查,强化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监管,及时处置各类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