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5/17 10:21:00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数:
一是严厉打击对活猪注水和违法屠宰注水生猪的行为。通过举报投诉和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排查定点屠宰厂(场)的周边区域、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公路边的村舍院落有无生猪注水窝点,屠宰厂(场)是否在设计的待宰圈之外另行设置的暂养圈。一旦发现给生猪注水,没收注水生猪和工具,捣毁注水设施设备,对当事人给予从重处罚。
二是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完善无害化处理和品质检验等设施设备,严格落实活猪进厂制度,无产地检疫和耳标的生猪不得进厂;严格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待宰静养不得少于12小时;严格品质检验制度,未经品质检验和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严格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病害生猪和病害生猪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登记台帐制度,做好活猪进厂、肉品出厂、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登记台帐等“五项制度”。
三是试行定点屠宰厂(场)交叉互派驻厂监督员,相互监督五项制度的落实。
四是要围绕铲除生猪注水违法行为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土壤,区县加强联动,部门相互合作,探索建立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净化屠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