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5/25 16:47:00 来源:猪e网 阅读数:
昨日上午,石狮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后督查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陈元生,各有关部门、各镇办村居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针对未取得国土建设相关手续、私自建设搭盖养殖场的,市国土资源局以及行政执法局公布了相关处理规定:对于私自搭盖养殖场的应当自行予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对于占用农田的,拆除后应当进行复耕;破坏耕地十亩以上(含十亩)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含五亩)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会上,陈元生强调,今后村居、集体土地出租等要有营业执照和环保许可证,否则不得予以出租;按照省政府重点流域整治工作的部署,石狮市被列入“禁建区”和“禁养区”,全市一律不得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鼓励发展“绿色农业”以及”观光农业”,但对“污染农业”坚决予以整治;今后,凡有发现个人或村民小组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外地人或者自己进行养殖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记者 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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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8家 非法养殖场
昨日,由市农办牵头,各镇政府及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取缔了8家拒与农业部门签订关停协议的非法养殖场。
据了解,2010年底,经摸底排查,我市共发现有畜禽散户57家。今年4月底,市农办及行政执法局再次大范围进行摸底,扣除今年已关闭的27家,全市仍有畜禽散户53家,其中不少是原址被强制拆除后,就跑到其他地方继续进行违法的回潮养殖户。经过相关部门多次深入进行动员,其中45家已与农办签订《自行拆迁清理协议书》,另有8家拒签,其中宝盖2家、蚶江3家、锦尚2家、永宁1家。经有关部门协调无效后,昨日,这8家非法养殖场被依法予以取缔。
下一阶断,我市将继续重拳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止养殖回潮,全市“禁养区”、“禁建区”内一经发现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逾期不关的,相关部门将予以强行拆除。村民及养殖场(户)应自觉配合整治工作,自行关闭,不得将土地或者房子租给他人进行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