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5/31 16:09:00 来源:定鼎网 阅读数:
明确规模标准。养殖场区设计规模达到标准的,养殖场区负责人应当将养殖场区名称、地址、饲养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县畜牧局备案。具体规模标准参照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实施。
严格备案程序。养殖场区负责人需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同意,方可向县畜牧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区申请备案登记表》,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兽医站公章和乡镇政府公章后提交县畜牧局,同时提交养殖者身份证明,场区区位图、平面图、生产管理和防疫制度,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文件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等材料。县畜牧局审核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合格后再予备案。
加强备案管理。县畜牧局对养殖场区派驻监管兽医监管,规范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备案养殖场区名称、养殖者、地址、品种、规模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县畜牧部门申请变更,县畜牧局将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截止目前,已完成养殖场户备案4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