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6/13 13:39:00 来源:德州新闻网 阅读数:
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连日来,德州市工商局运河分局与辖区各市场开办方分别签署了《猪肉市场监督管理责任书》,市场开办方又与市场内猪肉经营户签署了《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同时要求,以后凡是进市场经营猪肉的经营户首先要与市场开办方签署责任书。
据介绍,《猪肉市场监督管理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市场开办方每天要对市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有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或者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不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如开办者未履行该责任,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对开办者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猪肉经营户保证不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或者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如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以后买肉放心了,因为市场管理中心和执法部门管理的比较到位,每天都来检查。”得知经营户签订了“放心肉”销售责任书,家住运河开发区陈庄村的陆大妈心里感到很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