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6/17 14:05:00 来源:盛世金农网 阅读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和国务院九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动监局与全市17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鉴定了不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不加工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畜禽产品,严格禁止使用“瘦肉精”的畜类产品入厂(场),建立“瘦肉精”检测台帐登记制度等9项内容的承诺书,如有违反,依照《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承诺书的鉴定,更进一步全面提高了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水平,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