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6/21 16:27:00 来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阅读数:
为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的检疫监管,日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区根据当地实际,在确保有效实施屠宰检疫、检疫监督和符合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要求下,完善待宰生猪限时进厂和申报检疫等管理措施,规范屠宰企业检疫监督。
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辖区内各定点屠宰企业常年驻厂监督,负责入场查证验物和屠宰检疫监督工作。不断加强驻厂检疫申报点和检疫室规范化建设力度,一律上墙公示执法依据、收费标准和检疫程序,全市进入屠宰企业的生猪一律在屠宰前6小时向驻场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超过此时间段进厂的生猪留栏观察,当天不得屠宰,切实把好入场监督检查、屠宰同步检疫和产品出证出厂关,确保屠宰同步检疫、检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和产品出证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