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6/28 15:47:00 来源:青海农牧业信息网 阅读数:
根据《青海省2011年引进仔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进省仔猪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青海省湟源县于3月到6月份在全县开展进省仔猪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进省仔猪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完成进省仔猪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湟源县成立了以农牧局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强化了仔猪落地检疫监督措施,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把审批备案和检疫监督工作责任到人,认真做好仔猪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
二、开展了对辖区内贩运户摸底调查,规范了进省仔猪贩运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对辖区内的进省仔猪贩运户进行了彻底摸底调查,对各生猪养殖场、贩运户根据仔猪调运程序签定了责任书,严格审查贩运单位(户)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对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缔贩运资格,对没有隔离场所的,不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在严格执行程序的同时,必须遵守隔离14天的检疫观察制度,隔离期满无疫情的方可混群饲养。三是加强对染疫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对运载工具、垫料、用料、场地要严格消毒,严禁运载工具、垫料、用料等随处运输。四是做好各个关键环节的记录,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三、密切注视进省仔猪疫情动态,随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进省仔猪疫情风险的评估和上级精神,湟源县采取群众举报---村防疫员---乡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层层举报监督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贩运仔猪的行为,自整治以来无发现贩运现象。
四、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宣传,公布举报电话。一是积极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到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督、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从省外引进仔猪要经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审批、检疫、监测、隔离等环节以及引进动物引发动物疫情造成的损失以及加强动物防疫的重要性;三是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一旦发现从省外引进的仔猪,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