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8/9 14:23:00 来源:青海农牧业信息网 阅读数:
自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相》事件后,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物的违法行为,消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青海省化隆县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法规及《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养殖场(户)“瘦肉精”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化隆县实际,对全县养殖场(户)的牛、羊、猪进行了全面的尿液采样监测。
一、基本情况
化隆县于2011年6月29日至7月26日分两阶段分别在甘都镇、巴燕镇、扎巴镇、昂思多镇、群科镇、牙什尕镇、谢家滩乡、石大仓乡、二塘乡、查甫乡、公伯峡等11个乡镇的规模养殖场(户),以育肥猪、肉羊、肉牛养殖场户为重点,兼顾散养户牛、羊、猪进行尿液样品采样监测,每个场户采集样品2-3份。全县涉及11个乡镇,23个行政村,10个养殖场,50个散养农户,其中采样牛尿液9个养殖场和32个农户82份。羊尿液涉及7个养殖场和7个农户25份。猪尿液涉及2个养殖场和10各农户24份。饲料抽样11个牲畜养殖和水产养殖场11批次33份。其中牛羊饲料3批次9份、猪饲料5批次15份、鸡饲料1批次3份、鱼饲料2批次6份。
二、监测情况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化隆县畜牧局局长任组长,动监所所长任副组长,有关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瘦肉精”监测领导小组,组织县动监所专业技术人员12人,深入抽查乡镇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及散养农户进行宣传教育,同时采取随机抽检的办法,在化隆县11个乡镇的养殖场(户)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肉羊尿液采样并送省饲料监察所检测。
2、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时制定了《化隆县2011年度养殖场户“瘦肉精”监测工作方案》,从组织领导、时间安排、监测重点、工作程序等关键环节及时作了安排部署,明确“瘦肉精”监测工作步骤、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采取了监测与室内教育相结合的措施,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印发资料的方式,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的严重危害性,并发放到养殖场(户)和畜牧经纪人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保持全县严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高压态势。
4、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对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包干责任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严格管理,严肃查处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农户在自配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以切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流通渠道,在畜禽养殖源头上做好监管工作。
三、存在问题
1、由于部分畜禽养殖场(户)思想认识淡薄,担心疫病传播风险,拒绝尿液和饲料采样,在检测中工作难度大;
2、目前就全县而言,“瘦肉精”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责任不清,管理体制混乱。
3、没有专门的兽药饲料监察机构和人员。
4、缺乏专项经费,无法保证监管的常规化。
四、建议
1、从源头上严控原料的生产和销售。
2、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室内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3、理顺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设置地方各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检)机构。夯实“瘦肉精”监管工作基础,解决专职监(检)测人员编制。
4、将“瘦肉精”等执法、监(检)测和运转经费纳入省及地方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