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8/17 9:08:00 来源:四川新闻网 阅读数:
日前,河北省昌黎县西刁坨村村民韩立荣,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5年,罚金7万元。所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她将家中饲养的220只育肥羊苗喂食“瘦肉精”,而后再卖到市场。司法机关的铁腕行动,源自4月1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下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及该省政法系统则要求对涉及食品安全案“从快从重”处理的要求。看来,在对“瘦肉猪”严查严打的同时,对“瘦肉羊”、“瘦肉牛”也须予以严查严打。
自从今年3月双汇“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危害食品安全的问题,引起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河北省严查严打“瘦肉羊”的举动,说明该省落实《方案》开展专项整治、维护食品安全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然而,在此之前的多年里,该省昌黎县、卢龙县一带,养殖户给羊、牛等喂食瘦肉精的现象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而这里的“瘦肉羊”大量销往河南、江苏、上海等地,“瘦肉精”已让收购者、经纪人、农户及瘦肉精生产商和药贩子形成一条相互“绑架”的利益链条,以至使许多养殖户欲罢不能,因为不喂食“瘦肉精”的羊很难卖出去,甚至陷入了“风声紧”即收敛,风声过后又恢复喂食的怪圈。
盐酸克仑特罗,作为第一代瘦肉精产品,毒性很大,在动物内脏残留多,人体摄入一定量瘦肉精残留物,会出现心慌、头痛、呕吐等症状,长期食用或可诱发心脏疾病,严重者甚至可致死亡。早在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有关部门应该是清楚的,所以现在才对这种违法行为“动真格”的,说明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等部门对“瘦肉精”的危害认识不足,执法和监管严重缺位。现在瞪起眼睛来,作为一种亡羊补牢的措施,也算犹由未晚吧!问题在于,严厉打击给猪牛羊喂食“瘦肉精”、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不能仅限于专项治理期间,需要解决长效性的问题。
保证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但愿各级政府暨监管部门切实发挥监管职责,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也须承担社会责任,像清除“三聚氰胺”一样杜绝“瘦肉精”,不能再让肌肉发达的“瘦肉猪”、“瘦肉羊”、“瘦肉牛”一路绿灯地走进市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