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9/7 14:17:00 来源:辽沈北国网 阅读数:
昨日,我省公布了省畜牧局等单位下发的《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等11个城市,需按照国务院要求,储备猪肉规模不得低于当地居民10天的消费量。阜新、铁岭、朝阳以及绥中的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
我省将加大对交易市场、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瘦肉精”等有害物质,成为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重点检测的对象。
因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给生猪生产者带来巨大压力咋办?对此,我省将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物价部门将进行生产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在跟踪价格走势的基础上,实施“价格动态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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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涨幅连续3个月超4%将启动挂钩联动机制
我省将持续关注物价变化,特别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情况,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此前,我省决定,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待国家和省编制并发布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后予以替代)连续3个月月度同比涨幅超过4%(含4%),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这意味着,一旦物价上涨达到一定水平,针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和保障也会相应上调,以使得困难群体和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不会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对困难人群临时补贴已经启动
目前我省已经启动了对城市低保、在乡优抚、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在乡优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0元。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我省将给予帮助,并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