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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头 粤能繁母猪补贴方案出台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10/14 9:06:00 来源:南方报业新闻 阅读数:

  近日广东省农业厅官方网站公布了《2011年度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各地要在10月20日完成能繁母猪统计工作,并将数据上报到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下月起养殖户可领取100元/头的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经产能繁母猪为补贴对象

  省农业厅近期发布的《2011年度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指出,省市县三级财政对能繁母猪饲养者按每头母猪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9 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开展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此次统计结果作为2011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补贴对象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广东农垦养殖场除外)。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根据《畜牧法》要求,能繁母猪必须佩带标识。

  针对各地财政收入不同,方案划分了不同的补贴省市县财政分配方案。省财政将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市)和江门恩平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给予补助,省与市县分别负担补贴资金的60%和40%,省财政对台山、开平两市补助42%。市县财政负担比例,由各地级市政府自行确定,但地级市负担的补贴资金,不得少于市县负担总额的50%。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解决。

  下月起陆续发放补贴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接受南方农村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市县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做好能繁母猪的统计,然后对结果进行公示、汇总核查以及上报。方案具体要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将本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广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乡镇政府需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进行核查,并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严格审核并接受监督,最后才确定补贴对象。

  方案要求,市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审查核实后,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将《2011年能繁母猪市级情况汇总统计表》和《2011年能繁母猪县级情况统计表》于10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能繁母猪饲养者。

  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采取委托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实行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至于具体发放时间,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涉及面较广,各市县的发放时间不尽相同,预计下月起各地将陆续开始发放补贴。他介绍,省财政厅正按省统计局统计的2010年底各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的一定比例拨付省级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如有不足,请各市财政局先行垫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现给养殖户,省财政厅将根据经省农业厅审核的各市能繁母猪数量与有关市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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