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11/10 16:49:00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阅读数: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通过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按不同环境功能区域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综合防治,以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不是一禁了之,也不是放任养殖,重在堵疏结合。”市环保局陈国水副局长告诉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莆田市本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原则,重点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集中居住区、主要交通干道和通景公路两侧、木兰溪和秋芦溪干流支流等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三大区域。
据介绍,在划定的禁养区内禁止任何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户),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全部拆除关闭;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户),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要同时符合:养猪场常年存栏不低于1000头,养禽场常年存栏不低于20000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条件,并按期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位于平原的畜禽养殖场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管道,位于山区的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实施综合利用,实现达标排放,并按期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具备这3个条件方可保留,否则也必须全部拆除关闭。
而在可养区内,允许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户),但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否则也必须全部拆除关闭。
“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的所有区域均为可养区,但想在这些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前提是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市环保局生态科方昭连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这样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