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12/5 9:23:00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阅读数: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十二五"期间,作为我国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内蒙古将建立健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内蒙古强化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以农畜产品产地产业协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制和承诺机制,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牧户。
内蒙古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严把农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口。建立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产销对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入市备案登记、产品标识管理、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构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数据库。
内蒙古鼓励引导农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大户积极开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登记工作,不断增加农畜产品的品牌数量,提高农畜产品质量,提升农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全面提高农畜产品档次和市场占有率。
内蒙古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80%以上的上市大宗鲜活农畜产品实现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大宗农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牧业标准化覆盖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