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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意见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3/16 9:13:00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5版 阅读数:

  四川省环保厅与省畜牧食品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适度规模养殖,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政策,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规模化程度低

  制约养殖发展

  2007年以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被纳入四川省民生工程和惠民行动,通过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制定养殖业发展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实施标准化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做到合理规模与布局。同时,各地结合实际,总结摸索出了许多污染防治、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治污模式,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畜牧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局面。

  然而,规模化程度不高,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比重小,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与土地利用方式、有机肥料生产脱节,布局不合理、治理不规范等问题,仍制约着四川省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合理规划布局

  削减污染总量

  《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适度规模养殖,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提升管理水平,形成全过程、全要素的农业污染源控制与管理体系。鼓励规模化养殖发展,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疫病防控的要求,充分考虑资源总量、环境容量,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坚持以生态循环、综合利用为原则,在与环境容量、土地承载力相适应的条件下,大力推进规范的种养结合清洁生产,使畜禽废弃物*限度地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利用,通过多种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处理和利用难度,降低处理成本。

  坚持以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为原则,针对新老规模化养殖场采取不同的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对于现存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完善相关手续。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力争到2015年,生猪适度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9.5%,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80%完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净削减率达10%。利用畜禽粪污从事有机肥生产的新兴产业初具规模,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环境友好的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建成现代畜牧经济强省。

  强化保障措施

  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环保、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本地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考核。科学制订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定期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统计数据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把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任务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办机制。

  各级环保、畜牧部门要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具有示范作用的工程建设经验,加快推广成本低、环境效益好的治污措施,整体推进当地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

  同时,要结合国家和省鼓励、扶持集约化养殖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积极研究制订本辖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以奖代补”政策。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中要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的安排中,要优先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对治污成效显著、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与资金扶持。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的各项前期服务工作,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缩短畜禽养殖建设环评审批时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实行农牧结合消纳,实现零排放的,免收排污费,支持并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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