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昆明:生猪产品有问题立即召回

昆明:生猪产品有问题立即召回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3/30 9:34: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生猪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停产并召回已上市的产品进行销毁。这个能够有效监控生猪产品安全的办法目前已经形成法律条文,记入《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呈报的4件地方性法规,涉及交通安全、城镇绿化和就业等。

  质检结果记录保存两年

  昆明市从2010年起,对主城区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施了关闭,同时新规划布局了4家现代化大型屠宰企业,下一步还将逐步关闭一批县城的屠宰企业。为了与上位法相衔接,同时结合新形势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需要,昆明市对原有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今后,生猪屠宰厂(场)将建立起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也就是,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检验结果上传至质量追溯系统平台,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为两年。

  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方可出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同样为两年。

  市场配专职检查人员

  此外,生猪产品召回制度会在发现屠宰厂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立即要求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向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单位也要建立生猪产品上市的相应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对进入市场的生猪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禁止销售的生猪产品,应当予以封存,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给予补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nsj

首页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