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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4/9 9:09:00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阅读数: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对外公布了《沈阳市流通环节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对肉类食品安全事故适用范围有明确界限,对辖区工商所、工商局应急响应的职责及措施也作了明确规定,沈阳市工商局为此专门成立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控制流通环节肉类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预案适用于各类市场的肉类食品

  《应急处置预案》是沈阳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的。

  沈阳市工商局相关部门人士介绍,《应急处置预案》里提到的肉类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人民群众在沈阳市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食品店等食品和农产品经营场所购买的,宰杀后直接销售,或冷冻后销售的肉类商品(含猪、牛、羊、鸡、鸭肉等所有畜禽肉类),未经动检部门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胴体未加盖检验检疫合格讫章),以及经营者出具虚假检验检疫证明,或者疑似使用“瘦肉精”或注水行为,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分三级处理

  一旦沈阳市流通领域内发生严重影响的肉类食品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将采取什么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呢?

  沈阳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解释,在流通环节发生肉类食品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地辖区工商所、辖区工商局和市局应按照属地管辖、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分级响应依次递增级别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沈阳市各辖区的工商管理人员需对肉品经营者及其经营的肉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等级,并在接到肉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辖区工商局成立本辖区肉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统一指导协调本辖区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沈阳市工商局成立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法制处、市场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各分局主管市场工作的副局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启动全市流通环节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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