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4/16 15:52: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近日,娄底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在某肉品经营市场发现一起销售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违法行为,通过询问,调查取证,最后以私屠滥宰对当事人加以查处。这是商务部门强化溯源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又一力举。
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有力监管是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法查处。如果商务部门对肉品经营市场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打击私屠滥宰监管体系就会断层吊链。因此,对商务部门执法而言,就存在两个执法难题:一是商务部门能否对肉品经营市场进行监管?二是查处的依据。如何破解这道执法难题?娄底市商务局法规科、市场秩序管理科和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就此进行了执法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不能僵化教条,要灵活运用。一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没有硬性规定商务部门不能对肉品经营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商务部门在对肉品经营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溯源。同时商务部门对肉品经营市场的监管还可以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为依据,进行索票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