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浙江湖州市五项举措力促“瘦肉精”整治工作

浙江湖州市五项举措力促“瘦肉精”整治工作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4/19 14:45: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湖州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和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下,依法履职,突出“瘦肉精”专项整治,在畜禽养殖、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深入开展畜牧业“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中央督查组的高度评价。

  一、明责任。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制定下发了《2011年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细则》,市食安办制定印发了《湖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各部门在“瘦肉精”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市农业局制定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市畜牧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瘦肉精”等三项整治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见》(湖牧发[2011]1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清缴“瘦肉精”专项行动的通知》(湖牧发[2011]18号)等文件。市工商、质检、药监、贸粮等部门细化整治方案,强化监管措施,及时掌握县区对口部门整治动态,强化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及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全面营造“瘦肉精”整治氛围,为开展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宣传。“瘦肉精”整治涉及面广、量大、产业链长,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瘦肉精”整治工作,以增强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一是在市场、加工、餐饮、屠宰和畜牧业场所广泛张贴九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12600余份;二是在饲料生产经营、动物养殖、屠宰加工、乡镇和村委会发放和张贴《严禁销售、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告知书》10100余份;三是在开展清缴“瘦肉精”专项行动中发放告知书1200余份;四是与主要收购贩运人签订《收购贩运无“瘦肉精”活畜告知承诺书》,加强对活畜收购经纪人的管理。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告知和承诺活动,我市的“瘦肉精”整治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三、重检测。在养殖环节,采取不定时突击抽检和出栏时按比例快速检测,严密监控“瘦肉精”;在屠宰环节,对进场生猪按照3-5%的比例逐批进行检测,大型屠宰企业扩项检测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在国定假日和中考、高考期间加大“瘦肉精”检测频度,市农畜产品检测中心抽检频次由平时的15%提高到20%以上;在例行检测中,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农业部、省农业部门先后8次到我市开展畜产品监测抽样,涉及样品264个,未发现包括“瘦肉精”在内的不合格报告;在专项检查中,省、市畜牧兽医部门于7月中下旬对德清县、南浔区的154家生猪、湖羊养殖场开展地毯式抽查,检测范围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结果全部阴性。2011年,全市在养殖环节检测“瘦肉精”样品16080余份,合格率100%,在屠宰环节检测“瘦肉精”样品50450余份,筛查合格率达99.98%,确证检测合格率100%。

  四、多合作。一是联合制定“瘦肉精”阳性生猪处理预案,市农业局与市贸粮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强化宰前尿检呈“瘦肉精”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措施的通知》,明确一旦发现阳性生猪,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饲养地畜牧兽医部门(或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押回并作无害化处理。二是联合检查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生产条件,贸粮、环保对全市25家A证生猪屠宰企业的肉品检验检疫、“瘦肉精”检测、动物防疫条件制度执行等情况逐一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结合动物防疫督查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2011年市指挥部3次组织成员单位和县区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专项督查,抽检尿样39份,检测全部阴性,同时对养殖场的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现场查看,没有发现“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五、强培训。针对“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和新增检测项目的特点,以及我市承担“瘦肉精”快速检测的人员大都由基层动物检疫员开展等情况,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及时开展检测技术培训,针对“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的检测规程,市、县区及时开展现场指导,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市70余人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和厂方代表授课,现场演义,极大的提高了检测人员的检测水平。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lingxia

首页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