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5/7 9:05: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后,生猪进入我市各市场销售,必须具备检验、检疫证明,两证缺一不可。记者同时了解到,我市对于蔬菜、水果、食用菌、畜产品和水产品等5类农产品的管理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关于建立扬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扬州市农产品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生猪入市 须具备检验、检疫证明
昨天,记者从我市工商部门获悉,目前,我市城区多家屠宰厂正在进行整改。“今后,各部门将加强对生猪的检测。”工商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之前,生猪进入市场通常有检疫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就可以了。“但是今后还需要有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检验、检疫合格证缺一,生猪就不能进入我市流通领域进行销售。”
农产品入市 须有合格证或检测达标
“对无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将禁止入市销售。”市工商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过去农产品进市场准入制执行不到位,现在要实现城区准入制全覆盖。”
该人员告诉记者,全市范围内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销售企业(含超市、配送中心、农产品专营店)销售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畜产品和水产品等五类农产品均需遵守此规定。“无"证"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入市销售。”
入市农产品 今后每天都要抽检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今后,对未取得质量认证或无产地证明、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制度,由市场开办者和农产品销售企业每天对五类农产品进行抽检,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扬州市场销售,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这项工作将作为常态化工作来实行。”工商部门表示,对于目前部分市场检测设施还不齐全的,将进行全面整改。对同一产地五类农产品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法定检测机构检出不合格的,半年内禁止该产地的五类农产品进入本市销售。